来源:行业资讯 2019-09-16
17年前申请的"茅台国宴"商标不予注册
你没看错,17年前,不是2017年前。
(请注意,该商标至今没有注册公告)
2002年的第一场雪已经下过❄️
2002年的国庆刚刚过完。
10月11日,洗去国庆长假的疲惫,茅台集团经办人信心满满的递交了第33类“茅台国宴”商标申请。
大厂也有办事不顺的时候。虽然《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》直到八年后的2010年才发布,但在“茅台国宴”商标刚刚递交申请三个月,商标局即在2003年01月30日发了第一次补正通知。
紧接着,2003年5月27日,“茅台国宴”商标被驳回。鬼知道发生了什么......
那就复审,2003年06月10日,茅台集团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。
惊喜出现了,经商评委商评字[2005]第4179号复审决定,驳回复审通过,“茅台国宴”商标在2006年的情人节初审公告。
对,就是递交申请后的第三个情人节,“茅台国宴”商标初审公告了,指定使用商品:酒(饮料); 含酒精液体; 酒精饮料(啤酒除外)等:
命运总是颠沛流离,故事总是曲折离奇。
且说有位北京大妞郭女侠,听说是“路不平有人铲,事不平有人管”,在“茅台国宴”商标公告期(2.14日-5.14日),没有早一天,也没有晚一天,偏偏赶在三个月公告期的最后一天,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。
商标局系统显示,收到异议申请文件时是5.15日,推断邮寄立案的邮戳已经盖上两天了,你想说什么,这是什么主义精神呢什么仇什么怨呢,不猜也罢~
岁月如梭,光阴似箭,此处省略10000字......
下文继续揭晓